工作动态

全面落实“两个责任” 营造干事创业氛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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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6-05-26

   5月26日,我校召开第6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,全面落实“两个责任”。校党委副书记、校长陈兴荣等全体校领导出席会议。陈兴荣主持会议。

  会议对《湖北省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》《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》《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  党委常委王锋作了题为《运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》的报告,报告从“如何认识和把握四种形态”、“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是落实第一种形态”、“落实第一种形态关键靠担当”、“党委、纪委都尽责才能用好第一种形态”、“用好第一种形态决不能放松后三种形态”、“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”六个层面展开。报告指出,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发展的产物,是对管党治党的规律性把握;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需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;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必须坚持整体把握、综合运用;实践“四种形态”,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。

  陈兴荣作总结讲话。他指出,一是要加强学习,提高认识。落实“两个责任”,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性安排,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,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,始终坚持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,不断增强落实“两个责任”自觉性和坚定性,做到党委“不松手”、一把手“不甩手”、纪委“敢出手”,“两个责任”齐抓共管、同向发力,同时,要善于向他人、向书本学习,在实践中升华。二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。校党委、各党总支与党支部必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,做好压力传导,各党总支、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、负总责,领导班子成员要各负其责,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各级领导班子都有责任,每名班子成员都有责任。必须理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,党委要为纪委监督执纪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。三是各级纪检组织与纪检干部要勇担监督执纪问责的监督责任。各级纪检干部要发挥应有作用,做到转职能、聚焦主业,转方式、强化监督,用“火眼金睛”,善于与及时发现问题线索,要敢于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尤其是第一种形态,经常性地开展党内政治生活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四是要按照全党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,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用好“四种形态”,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,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。陈兴荣强调,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、使命所在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、根本在担当。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,不能互相替代,更不能互相削弱,而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。

  全体党委委员、纪委委员、各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、各党总支派驻纪检员、纪检委员参加会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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